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民管(2003)230号),为了保证行业活动的必须费用,为了加强协会办事机构的建设,经重庆市物流协会第三届第七次会长办公会商定,从二00五年开始,对协会会员单位会费边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其调整意见如下:
(一) 会费新标准
1、 会长、副会长单位交纳会费2000元/年(会长单位并无偿提供协会办公场所、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常务理事会单位交纳会费1200元/年;
3、 理事单位交纳会费800元/年。
4、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500元/年。
(二) 会费收取时间:
1、 老会员单位于每年4远底前交纳当年会费;
2、 新会员单位于批准发证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