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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1-23 11:20:34 作者:admin 来源: 已被浏览:0次
关于组织申报
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函
各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我会将会同市发改委及税务部门组织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确认为税收试点的物流企业将享受外包仓储、运输抵扣政策。第八批税收试点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的入围条件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请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我会。
协会联系人:焦飞;手机:18623344663;
电话/传真:67085773